我日前因採訪與調查目前美國「種族細分」法案後,想通一件事,或許可供台灣人參考。
社會科學家妮可‧馬丁羅傑(Nicole MartinRogers)認為:「種族(race)不是膚色,而是社會建構(social construct)」。她認為在美國將種族細分可以提供更多資訊來幫助不同種族的需要,這也反映在美國人口調查局歷年來對種族定義的改變。在美國支持「種族細分」的亞裔,例如來自寮國、緬甸等移民,部分是因為擔心在美國的中國人成為第二個「白人至上」的壟斷族群。因為中國人普遍優秀與高收入的刻板印象,使主流社會忽略其他亞裔的資源分配。而在美國「反種族細分」的中國人,因擔心被視為外國人而遭受種族歧視,希望能被主流社會同等視為美國人。
我想如果美國的社會教育可以推行「種族不是膚色,而是社會建構」這個觀念,使合法居住的白人與各有色人種將都能被認定為美國人,那麼中國人就不需要再「反種族細分」,並且將以傳承五千年悠久歷史的華人血統為榮。
我聯想在台灣的外省人,可能如同在美國的中國人,害怕自己被排除在本省人之外,因此希望在台灣維持中國文化;反之,在台灣的本省人,害怕自己被中國至上的觀念壓迫,因此希望「去中國」化,來維護台灣的主權。這兩者的心態都源自於害怕而為了保護自己,是可以理解的。
如果能以「國籍不是祖籍,而是社會建構」的觀念,就可以把台灣不同時期來的移民或種族,視為在同一個台灣社會建構下的國民。當中有原生於台灣的原住民、四百年前從中國來的移民,或是數十年前才來的中國移民,或是南洋國家與世界其他地方來的移民,只要願意守護台灣這塊土地為他們居住的家園、遵守台灣法律、經政府核發居留權的人,就是台灣人。
但他們各自仍可以自己的文化傳統為榮。由於各種移民來到台灣的時間不同,祖先歷史的傳承也多元;但隨著長期住在同一個台灣社會的建構下,逐漸孕育出台灣特有的文化薰陶,就可被認同為台灣人。這將可以把祖籍和國籍分開,並以住在哪裡,受到哪個社會的文化建構影響,來認定自己的國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