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州華人房東遇租霸 欠款上萬

遇到房客遲交房租已夠頭痛,假使又賴著不走,簡直就是噩夢。華人蔣小姐買房出租,希望為自己積存收入。過去幾年租給一名低收入的美國房客,每月政府會轉帳租金補助到蔣小姐的帳戶。但今年初蔣小姐發現帳戶有好幾個月都沒有房租匯款,她心軟與房客反覆協商,房客卻一拖再拖,至今仍不搬家,積欠房租已達上萬元。

買房出租固然是一種受歡迎的理財方式,但租客良莠不齊,令房東傷透腦筋。華人陳小姐租房給留學生,雖較少遇到惡房客,但學生有時因房租包括水電瓦斯費,「大方」使用電器,造成浪費;或是不願意維持居家環境整潔,房東還要兼當清潔工。王先生也多次遇到美國房客不按期繳房租,自己還經常去幫忙整修被破壞的門窗,最後只好賣掉房子省得心煩。顏小姐則乾脆花錢委託專業租屋公司,不用跟房客打交道。

根據租屋專業人士表示,為遏止房客延遲繳交租金的惡習,可在簽約時明訂繳款期限與遲交罰金的規定,並且以專業態度堅定執行,但不要威脅房客以免破壞彼此關係。

根據明州法律規定,房客違約、不付租金、非法使用房屋時,可自行或委託律師到法院開始驅逐程序(Eviction process),首先到法院申訴,並以郵寄或到房客門口貼「付房租或搬家」的通知(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),若法院判定房東勝訴,警察會協助房東要求房客在24小時內搬離。

不過,要注意的是,在上述程序完成以前,房東若將房客居住的房屋換鎖、斷水斷電來強迫房客搬家是違法的。房屋仲介諮商李小姐說,房東要小心保存郵件收據、相關文件、與房客通話紀錄、租約等,必要時得以送交法院作為證據,這樣可讓法官加速審理案件。

方小姐當房東多年,也多次需要上法院驅逐房客。她說,解決積欠房租的問題,就是要求房客盡快搬家。與其花時間到法院出庭要房租,倒不如趕快找到下一個能付房租的房客來得實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