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史考特郡少年法庭(Scott County juvenile court)對一名青少年網路霸凌的控罪,被告辯護律師艾瑞奇可(John Arechigo)表示,被告並沒有威脅傷害特定對象,而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,所以最高法院才會駁回被告在網路批評某位自閉症學生的霸凌控罪。
被告少年幾年前在網路社交媒體上散播了40多則言論,聲稱要教訓一位自閉症學生,地方法院法官主張該名少年的侮辱殘忍且過分,更嚴重貶低受害者尊嚴。
艾瑞奇可主張,公眾言論的內容如果沒有威脅要傷害某人,就不構成起訴。
代表受害者的檢方代表費勞米(Phil Villaume)表示,「這樣的判決會讓孩子以為言語霸凌是可容忍的行為,而且不違法」。
最高法院做出駁回檢方控罪訴訟後,雙方代表同意全案轉交學校或由民事法庭處理,費勞米說,根據民事法,在校園內言語霸凌不能歸類為所謂的言論自由。艾瑞奇可也同意可尋求民事途徑解決,像是避免讓雙方接觸或說話等。
根據現有的明州法律對尾隨跟蹤(stalking)和騷擾(harassment)的定義,很難在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大傘下,對部分網路霸凌案件做出起訴。
明州少年法庭表示,會對此案件重新討論,如能找到更多證據,將會再度提出訴訟。
至於學校或家長應當如何防範網路霸凌呢?根據政府的停止霸凌網站(www.stopbullying.gov),學校要注意學生的行為或情緒是否有異常,並與學生或家長聯絡此異常是否跟使用網路有關,如發現霸凌情況,可私下詢問學生事情的經過與涉案者,並將網路上的霸凌言論紀錄存檔,如果言論涉及暴力威脅、色情、侵害隱私、尾隨跟蹤或仇恨傷害,都屬犯罪行為,必須通報警方。
該網站說,當孩子遇到霸凌,要教他們不要回應或轉貼對方的言論,並保留證據與封鎖(block)對方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