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世界日報上有個讀者說,在美國,美國餐廳的服務比華人餐廳的更好,對此我也略有觀察。我記得有次小女兒不小心踢翻了商店裡擺在地上的花瓶,只見店員聞聲而來,一臉驚恐,問著孩子有沒有受傷,我們抱歉地說要賠償,店員卻叫我們不要擔心。我心想要是在華人的店裡,可能就要我們賠錢了。
回想剛在美國開始第一份工作時,要去辦駕照。監理處的人說我得到移民局去辦些文件。第一次到移民局,搞不清狀況,以為隨去隨辦。結果當天人數滿了,不給進去。於是第二次清晨六點就帶著先生小孩一起去排隊,從門外排到門內,排了一個早上,也沒地方坐,四歲的小孩當時站得疲憊不堪,好不容易輪到我們,辦事人員卻說我必須有另一份文件。我說之前在監理處的人沒說啊,這下我又得再跑一趟,我累得哇哇大哭,可能是心理挫敗感吧,只見辦事人員雖面有難色,可是連句安慰的話也不說。先生也訝異我為什麼如此脆弱。
從這些經驗裡,我有個聯想:大部分美國人相當守法,在需要服務別人時,也能公平對待。反觀華人習慣處處講法外情,看似親切通融,可是等到服務別人時卻做不到公平處理。因為自己希望別人通融,就不會有公平的操守,等到該以公平對待別人時,就隨自己心中對公平的定義來做。
所以不認為世界有真理的人,卻要求得到只有伴隨真理而來的公義,那根本是緣木求魚哪!若說真理不應該只有唯一,那麼每個人的真理都各存於己心,結果是大家對所謂的「對的事」的定義不盡相同,那絕對的公平與公義又往何處尋呢?
聖經說:「祂是磐石,祂的作為完全,祂所行的無不公平。是誠實無偽的神,又公義,又正直」。(申命記32: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