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重要的事--在跌倒的地方再站起來

 

「如果在生命結束前,能讓你回到過去,你想回到哪一時刻,去改變什麼事?」

試問自己這個問題,或許能幫你想起什麼是你一直輕忽,卻又是你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事。

對我而言,我想回到我第一個孩子出生後,我能當一個愛他的好母親。但是我很清楚,即便我能回到那一段時間,我還是無法事先靠書上的知識,或父母的經驗傳承,來根據兒子的需要去關愛他,因為我是一個不懂得愛自己的人。

我從學校、家庭教育所體會到的愛,就是聽從老師、父母的話,努力讀書使他們高興,不要違逆他們去惹麻煩等。我的人生看似一帆風順:讀書、工作、結婚、生子、留學;但我想不通人活著的意義,人從哪裡來,要往哪裡去,問這些問題時常被人家說你想太多,好像太有得吃又煩惱變胖,真不知足。

因為不知道人的價值有多寶貴,也不明白人老到走不動、生病躺在床上時,還能對社會有何貢獻,所以我曾經跟兒子說:「我想我活到六十歲就好,因為當盡的責任差不多都完了。」

「那是靈命的死亡,」一位基督徒對我說:「因為不知道自己有罪,好像得了心靈的癌症,逐漸步入死亡。」

罪是什麼?違反法律如殺人放火、作奸犯科、強盜偷竊,或是人性軟弱如驕傲、嫉妒、自私、暴力等等,均是罪狀,不是罪根。然而強調修身養性的宗教與哲學,是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,也不能根治人犯罪的遺傳基因。聖經說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」(羅馬書3:23)。神定義的罪是與神失去了和好的關係,不以神為樂:不知道人的有限,就不能體會造物主的無限偉大;不知道人是為著榮耀神而被造,就會驕傲地抬高自己,或是自憐地看輕自己的價值;不能為一切感謝神,就會用物質、他人,或追尋某種熱誠等方法,試圖填補無底洞般的欲望;不接受神赦罪的方式--相信主耶穌的救恩,就會以「做好事、當好人」的道德感來肯定自己。

聖經中的「信心之父」--亞伯拉罕,因順服神的呼召而離開自己所熟悉的家鄉。25年後,憑著相信神可以叫死人復活(參看希伯來書11:19),把獨生子以撒獻在祭壇上,通過了神對他的試驗。可是亞伯拉罕不是一下子就成了信心的偉人:他曾兩次因害怕異國的王會殺他奪妻,所以要妻子撒拉謊稱是自己的妹妹;後來撒拉不孕,他便依照妻子的建議,跟妾生了兒子以實瑪利,來「幫」神實現要給他子嗣繼承產業的應許。然而神從未責備亞伯拉罕,而是耐心地堅立他當走的腳步。(參考創世記12-22章)

我在教養孩子的路上跌跌撞撞,當中卻有神煉淨我信心的美意。因我曾靈裡瞎眼,只看見自己內心的黑暗,卻看不見神光明的恩典;靈裡耳聾,只聽見自己的抱怨,卻聽不到神藉聖經給我的提醒。回首過去,從我受洗成基督徒,到我真正安心信靠神,神也等了我25年。

八歲女兒在我前陣子生日時,寫了一張信給我說:「親愛的媽媽,你雖不是最溫柔的媽媽,卻是最有智慧的媽媽。」過去當她耍脾氣哭鬧,我常心煩而對她大吼大叫,甚至動手打她。直到我筋疲力竭才問主怎麼辦,神就光照我內心曾受過的傷害,然後我禱告求神醫治我,並賜我愛心。奇妙的是,之後女兒再哭鬧時,我不但不煩,還感謝神賜她健康活力。從此我每次禱告問神該說、做什麼來安撫女兒,神從來沒讓我失望過。神叫我明白自己被主耶穌流血犧牲的愛所疼惜,使我心中有愛能湧流給人。

若真有機會回到過去,我不想回去,因為這條信心成長之路,需要時間去走過;我也不再為過去所犯的錯誤或沒做的事後悔,因為神對我說:「那些年所失去的,我要補還給你。」(參看約珥書2:25)。我在養育第一個孩子的事上跌倒,神藉此改變了我,使我陪伴第二個孩子成長時能與主同行。

我曾如旱鴨子落在水裡,拼命掙扎;直到我力量殆盡伸手求救,能行走在海上的主耶穌拉我一把,還教我游泳,現在的我終於能自由地悠游在人生大海裡。雖時有傷心,卻有喜樂相隨。「信主耶穌得永生」(約翰福音3:15),永遠不嫌遲(better than never)。更棒的是,你的精彩人生歷險才正要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