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上的法律與天上的律法

人的尊嚴來自人有上帝創造者的形象,

因此法律不能成為武器來剝奪人的自由,

公權力不能用來強入人心,

而要在尊重個人的前提下,

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極力辯論來還原真相,

以免法律執行者成為冤枉人的罪犯。

 

主耶穌的律法完全公正,

但他卻不以強權來壓迫人心屈服,

反倒是以自身代替人的罪,受十字架釘死的刑罰,

如同「太陽與北風」中的太陽,

捨己用愛心來融化與卸下人的武裝,

在法庭上宣判(justify)接受他代償的人無罪得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