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州暫緩驅逐房客令19日到期 房東房客均面臨壓力

伊利諾州政府「暫緩驅逐令」即將在19日到期,根據庫克郡郡府指出,從3月到8月該郡已收到3339個房東要求驅逐租客的案件,此外,聯邦疾病防治中心為提高租客疫情下的衛生安全,也針對部分資格租戶提供「暫緩驅逐令」到年底的保護,不過,租客憂心這些法規都還是無法解決他們的房租債務,而房東們也正在承受收不到租金的龐大財務壓力。

聯邦疾病防治中心的「暫緩驅逐令」,適用於滿足以下條件者:單身年收入9萬9000元以下,或夫妻共同申報收入低於19萬8000元;已經申請政府補助繳納房租者;確定申明因新冠疫情衝擊而無法繳付房租,還有就是確定申明遭驅逐後很可能成為遊民者。

租客協商計畫(Rentervention Project)律師梅洛依 (Conor Malloy)說,去年此時芝加哥有1萬4000個申請驅逐房客案件,今年因為疫情以及相關限制,申請驅逐房客的案件數量大幅減少,但房東在疫情期仍可以驅逐不繳房租的房客。

芝市議會今年6月通過「新冠疫情驅逐保護規定」(COVID-19 Eviction Protection ordinance) ,當房東因租客不付房租而要強制房客搬家時,租客有5天時間可以回應,然而如果租客提出書面說明因疫情衝擊無法繳付房租,雙方按規定要進入七天的協商期。

時隔30天後,市議會又通過一項「公平通知條例」(Fair Notice ordiance),要求房東提漲房租或意圖停止租約時,只要租客在該住處居住六個月到三年者,房東必須提前60天發出通知,如果房客在該址已居住三年以上,則需提前給予房客120天通知。

房客不繳租,也讓房東頭痛不已,名下擁有36個住宅單位出租的羅曼納(Manjunath Ramanna)說,從4月到8月,已經累積達15萬房租未繳,他已向法院申請多達100名房客的驅逐令,就等「暫緩驅逐另」到期後上庭。

社區建物東主協會(Neighborhood Building Owners Alliance)主席葛拉斯爾(Michael Glasser)說,疫情對房東打擊嚴重,尤其是擁有一些房子的物業東主,收不到房租而使維持物業的資金面臨挑戰。

根據市府網站,房東要聯絡租客以避免驅逐為前提進行協商,包括制訂房租付款計畫,在合理時間搬家以換取租金免繳,並至少給予兩個月時間繳付房租等,相關信息可上網查詢,網址:www.ccrchicago.org。